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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事故和公司刑事责任:OMM 的重要性。

关于事故预防规定,最高法院已确认雇主必须检查监督任务对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赋予他的规定。因此,如果在工作活动的执行中确立了违反法律的做法并且可能对工人造成危险,如果发生雇员受伤,雇主未能完成培训和信息的行为违反第 81/2008 号法令而加重的过失伤害罪,是工人的职责,并且对于既定的不正确做法忽略了任何形式的监视和及时干预。
联合部门明确指出,第 231/2001 号法令规定的将刑事责任归于公司的利益和利益概念,在有罪事件犯罪中,必须是指行为而不是犯罪。这是响应立法者意愿的唯一解释,可以从将过失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作为实体责任的唯一上游犯罪进行推断:显然它们不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不为其提供优势。即使该公司本可以获利,例如通过节省成本以遵守预防立法,但违反该立法会导致事故。
在有罪事件犯罪中,行为的最终确定性与有害事件的非自愿性质相一致,前提是确保造成伤害或事故的行为是由符合实体利益的选择决定的或旨在获得优势。
当代表实体行事的自然人(即使他不希望发生工人死亡或受伤)系统地违反预防规则并因此实施了公司政策时,实体就具有优势不注意工作安全,从而降低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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